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尤海鲁在云南禄丰发掘新发现的恐龙化石。光明日报记者 张勇摄/光明图片
每天一起上山发掘的还有王涛的同事董啟兴,以及昆明理工大学古生物专业的两位研究生赵染尘和陈刘润玄。作为发掘团队后援的专家学者众多,有恐龙蛋研究专家王强、古脊椎所技术室冯文清、中国地质博物馆王娅明、北京自然博物馆张茜楠、中国地质科学院任鑫鑫、楚雄州古生物化石研究中心王国付等。
这3条沉睡了1.9亿年的恐龙是如何被发现的?2022年6月17日,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在距禄丰县城30公里的荒山上勘测时,助理工程师赵见波突然发现一片陡坡沙土中露出一块石头,疑似恐龙的腿骨化石,他马上联系王涛来现场查看,王涛很快就确定是恐龙腿骨化石,3条恐龙由此重见天日。
2022年12月2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在禄丰市恐龙谷宣布对近年来楚雄州相继发现的恐龙化石进行抢救性发掘保护,由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负责发掘。此次即将发掘的恐龙化石点共9个,其中禄丰市恐龙山镇1个,武定县万德镇2个,双柏县大庄、大麦地和安龙堡3个乡镇6个。
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陈俊介绍,本次三地恐龙化石抢救性发掘工作,于2022年12月12日获得了自然资源部同意发掘批复。此次发现的恐龙化石多数位于斜坡上,整体埋藏较浅,骨骼形状清晰可辨,因周边土层风化严重,加之雨水冲刷等自然现象,已造成部分化石暴露于地表。实施抢救性发掘,切实保护好这些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迫在眉睫。
楚雄州享有“恐龙王国”“化石之仓”的美誉。这里曾经是恐龙繁衍生息的天堂。从1938年在禄丰县沙湾地区发现我国第一具完整的恐龙骨骼化石到现在,全州已经出土了410多具恐龙个体化石,其中较完好者70余具,并发现了大量的恐龙足印化石,尤其是早侏罗世的恐龙,现在已知有14种,占全国早侏罗世恐龙的64%,也是世界上同期保存最好的两个地点之一(另一地点为南非)。
专家对目前出露的部分恐龙化石进行初步分析,除双柏县大庄镇的恐龙化石属于侏罗纪中晚期外,其余8个点的化石均属于早侏罗世。其中,根据武定县万德镇发现的化石推断,当地恐龙生存时代是侏罗纪最早期,比禄丰盆地以禄丰龙为代表的恐龙动物群还要早。禄丰市待发掘的恐龙化石点位于川街盆地,初步判断新发现恐龙个体较大,将为该地恐龙与禄丰盆地恐龙对比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也将进一步推进禄丰恐龙多样性、分布及演化的深入研究。
“还有3天,就可以完成禄丰这3具恐龙化石的发掘,然后我们去武定县金沙江大峡谷发掘两个点的恐龙化石,春节后将转战双柏县,那里6个点的恐龙化石更多,我们将在8月份完成3个县的抢救性发掘工作。”王涛说。
“武定县的发掘点,有可能成为目前我国发现的最早的恐龙骨骼化石地点。”尤海鲁表示,“随着恐龙化石发掘工作的深入,更多更翔实的发现、研究、推演、还原,将勾勒出云南早侏罗世恐龙化石更为全面的存在现状,为研究生命起源和演化提供富有价值的科学依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8版)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